【合謀定價】競委會入稟指美聯港置及5高層協議定最低實收佣金2% 涉合謀定價要求罰款兼撤董事資格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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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1/14 15:36

最後更新: 2023/11/14 16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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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指控美聯集團(01200)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,以及5名高層,涉於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,於最少5次會議中與中原地產及利嘉閣達成協議,就一手物業訂立收取最低實收佣金為2%,至今年3月撤銷有關政策,競委會指有關協議涉合謀定價,要求審裁處聲明涉案公司及5名高層違反《競爭條例》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屬嚴重反競爭行為,要求施加罰款及撤銷出任董事資格不多於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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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競爭事務委員會:8名答辯人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、香港置業(地產代理)有限公司、美聯集團有限公司、4名美聯高層為黃靜怡,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;布少明,董事;李頌賢,董事;張子存,營運總監及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。

入稟狀指,2022年10月7日,黃、李及中原集團K先生於地產代理監管局25周年紀念儀式上見面,部份人士同意應就地產代理業的前景開會商討。自10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間,雙方代表進行不少於5次會議,與會人士包括5名答辯人、中原集團的K、L、C及S先生,會面地點包括香港遊艇會及香港銀行家會所等。其中5次會議內容提及收緊或減少前綫代理向買家提供之回贈,以及就一手物業交易將最低實收佣金定於2%,最終經討論後雙方達成有關協議。

至2022年底,美聯地產及香港置業就以上協議發出內部通知,生效日為2023年1月1日,與此同時中原及利嘉閣亦向前綫代理發出字眼相同之內部通知。惟至同年3月27日,美聯地產及香港置業發出內部通知,表示撤銷有關最低實收佣金要求,至於提供予買家回贈達至一定百分比時,則須經由高層批核。

入稟狀指, 3名答辯公司與中原及利嘉閣就訂出最低實收佣金2%之政策達成協議,並且與競爭對手就一手物業銷售及訂出最低實收佣金交換敏感資料,或經協調做法的目的是妨礙、限制雙方前綫代理的競爭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有關協議屬合謀定價,根據條例屬嚴重反競爭行為。

入稟狀續指,美聯集團直接參與有關協議,作出決議間接影響旗下公司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。5名高層人分別出席該5次會議及達成協議,直接或間接地知悉所參與之事宜違反「第一行為守則」。申請人要求審裁處聲明8名答辯人違反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須施加罰款,以及頒令5名答辯人士須被撤銷出任董事資格不多於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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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